內地創業板初定四門檻:兩年凈利不少于一千萬
2008年03月21日 19:54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一日電(記者 賈靖峰)內地市場期許已久的創業板今日初現輪廓。中國證監會今天晚間公布創業板IPO辦法,向社會征集意見,對創業板上市公司設立四道“門檻”:兩年凈利不少于一千萬元、股本不少于三千萬元、主營業務突出、公司治理嚴格。
欲于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需過的第一關為“發行人應具備一定盈利能力”。此次出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三成。
第二關是“發行人應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發行前凈資產不少于二千萬元,發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萬元,以期控制市場風險。
第三關是“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且募集資金只能用于發展主營業務,不允許盲目拓展多元化經營。
第四關是“創業板上市公司將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其董事會需下設審計委員會。要求最近兩年內其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均無重大變化,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影響獨立的關聯交易,且最近三年內不存在違規行為。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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