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稱,在綜合治理期間,共31家高風險公司得到平穩處置,清理賬戶1153萬個,104家正常經營的證券公司各項風險控制指標均已達到規定標準
中國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尚福林8月31日指出,在國務院和各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證券監管系統經過持續3年的艱苦奮戰和不懈努力,圓滿完成了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任務,按期實現了既定的各項主要目標,取得了顯著的成果。
9月2日,中國證監會也發布消息稱,在綜合治理期間,共31家高風險公司得到平穩處置,清理賬戶1153萬個,104家正常經營的證券公司各項風險控制指標均已達到規定標準。與此同時,指導、支持有關方面對27家風險公司實施了重組,使其達到持續經營的標準。
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以南方、閩發、“德隆系”等證券公司的問題充分暴露為標志,證券行業多年累積的風險呈現集中爆發狀態,證券公司面臨行業建立以來第一次行業性危機。
上海交大國際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潘英麗告訴本報記者,當時證券公司的理財業務有很多都向投資者承諾本金返還以及最低回報率,這相當于高息攬儲,風險極大,與監管部門規定的券商理財只能收取傭金嚴重不符。然而“屋漏偏逢連夜雨”,2004-2005年期間,大盤一度跌至1000點以下,券商的理財投資全部虧損。潘英麗形容:“當時證券公司差不多處于整體行業倒閉邊緣!
據當時統計顯示,全行業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缺口640億元,違規資產管理1853億元,挪用經紀客戶債券134億元,股東占款195億元;超比例持股99只,賬外經營1050億元;84家公司存在1648億元流動性缺口,其中34家公司的資金鏈隨時可能斷裂。證券公司的風險已經嚴重危及證券市場安全,波及社會穩定,成為制約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情況十分嚴重。
就是在這個嚴峻的背景下,2004年8月,證監會召開專題性的全國證券監管工作座談會,在證券監管系統內全面部署和啟動了綜合治理工作。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綜合治理工作,并成立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專題工作小組,由證監會、人民銀行牽頭,公安部、財政部、銀監會、最高法院、法制辦參加。
此次券商綜合整治最主要的部分便是要化解以及處置券商歷史遺留風險問題。潘英麗指出,監管部門通過強力督促整改和處置那些“問題券商”一般分兩步走。針對大型券商主要對其理財業務進行清理,勒令那些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挪用客戶債券的券商進行資金返還。而一些小規模的券商則長期被其大股東當成“取款機”肆意挪用資金,監管部門主要針對股東占款、超比例持股等長期積累形成的巨大風險進行處置。
東方證券的宏觀分析師王如富則指出:“此次券商三年綜合治理最大的亮點在于完善了一系列基礎性制度以及進一步健全了證券行業的法規體系和監管機制。”
綜合治理期間,證監會推進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新國債回購交易制度、新資產管理和自營業務相關制度,實施證券公司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等。同時,監管部門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陸續制定、修改了一批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使得證券公司的操作作到了“有法可依”,進一步完善和強化了對證券公司的監管機制。
此次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算是完美落幕了,但潘英麗指出,這3年只是對券商存在的歷史“頑疾”進行的“針灸”行為,要真正推動證券公司長期有序地發展必須盡可能改變券商“靠天吃飯”的現狀。目前我國監管部門在積極推動證券公司的業務創新,這便是逐漸改變券商傳統的盈利模式,將我國證券公司發展模式培養成抗風險能力和對外競爭能力“雙強”的混業經營模式。(趙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