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券商服務水平,從近期看,需完善經紀人制度,創新業務模式;長遠看,需打破壟斷,引入更大范圍的競爭
散戶不太滿意券商提供的服務,無論硬環境還是軟環境,都有不盡如人意之處。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謝太峰分析,這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與我國金融證券業整體狀況有密切關系。證券公司多由國有機構演化而來,不少還帶有“官商”氣息。二是競爭不夠充分。我國目前實行分業競爭,經紀業務只能由券商經營,行業壟斷必然造成效率低下。三是服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目前的用人機制和管理方式,很難給柜臺員工以壓力和緊迫感。而咨詢人員為迎合客戶,很難做出客觀專業分析,其業務水平有待提升。
對于券商們嫌貧愛富的傾向,謝太峰認為券商應該處理好獲取利潤與服務廣大股民的關系,這涉及到企業追求經濟利益與擔當社會責任的問題。單純從經濟角度看,追求利潤最大化、愛富嫌貧無可厚非,但企業還應擔負一定的社會責任。
謝太峰強調,證券經紀人制度是提升券商服務水平的一劑良藥。廣義的經紀人制度是指在證券交易中,受客戶委托幫助買賣證券并從中收取傭金,為客戶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專業證券分析、投資組合設計,從事證券買賣代理的中間人和代理人。狹義的經紀人,是給營業部帶來客戶的兼職經紀人或開發客戶、維護客戶都獨立完成的全職經紀人。我國現在的經紀人制度還是狹義上的。推進廣義層面的經紀人制度,是大勢所趨。經紀人制度推出后,經紀人將代表客戶去證券公司辦理業務。證券公司在經紀業務方面的競爭將轉變為爭奪經紀人的競爭。現在散戶實力弱小,跟券商討價還價的籌碼小;經紀人制度下,某個經紀人代表著眾多的散戶,談判籌碼提高,有利于提高券商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近年來,業界一直在大聲疾呼券商經紀業務模式創新,改變“靠天吃飯”的狀況。謝太峰認為,這些年券商經紀業務模式并沒有多少起色,這與我國金融創新法律環境不寬松、券商自身創新動力不足等因素有關。
他說,長遠看,打破壟斷、充分競爭,是促進券商服務水平提升的根本動力。目前,證券經紀業務只能由券商經營,信托機構、銀行等機構不能參與經紀業務競爭。無論從國際金融業的發展趨勢還是從中國金融業的發展要求看,今后應逐步打破券商對經紀業務的壟斷,增強券商在經紀業務方面的競爭壓力,促使其提升服務水平。(婁和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