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省勞動保障廳介紹,《通知》明確,各地級以上市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和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養老保險費率不得擅自降低。
內容搶鮮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多降10%
降低費率期限:2009年1月-12月
調整原則: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降低幅度分別控制在原費率的10%和5%左右,但應保證兩項基金當期結余率都不低于15%;
2.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在原費率的基礎上下調幅度不高于30%,并保證工傷保險基金當期結余率在25%左右。2008年當期結余率低于25%的地區可暫不下調;
3.失業保險按照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之和適當降低,幅度根據不同統籌區分別確定,廣州、深圳、珠海、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佛山等市最低為1%,汕頭、韶關、河源、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和云浮等市最低為2%,其余當期基金收不抵支的市暫不降低。
算一筆賬
企業年社保費降20%全省企業減負124.9億元
根據這一規定,假設某企業有職工500人,在廣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企業職工平均繳費工資為2500元,2008年,廣州市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分別是8%、2%、0.8%和0.85%,若不降低費率,則企業全年的四項社會保險費繳費總額為174.8萬元,若按照粵勞社〔2009〕6號文規定,醫療保險費率降低為7%,工傷保險費率降低為0.56%,生育保險降低為0.8%,失業保險降低為1%,則企業全年四項社會保險費繳費總額為140.4萬元,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費負擔34.4萬元,降幅達到約20%。
測算結果表明,2009年在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繳費方面,我省將減輕企業和職工社會保險費負擔達124.9億元。
落實情況
費率調整方案正在制定
目前,省及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正抓緊研究具體的費率調整方案。根據《通知》規定,調整方案須由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地稅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地稅局備案后實施。費率調整幅度超出上述范圍的,須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地稅局按程序審批。(記者劉茜 通訊員梁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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