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3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為了進一步加強人民幣流通管理,提高流通中人民幣整潔度,有效防范假幣,維護人民幣信譽,切實保護公眾利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從四個方面進一步加強人民幣收付業務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貫徹執行有關人民幣收付業務規定,規范人民幣收付業務。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7號發布)等法規,根據合理需要的原則,為公眾辦理人民幣券別調劑業務;按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金融機構要自覺接受公眾的監督,認真受理顧客的投訴,切實改進和規范人民幣收付業務。
二、各金融機構要重視回籠人民幣的整點工作,制定切實有效的內控機制。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認真執行《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準》(銀發〔2003〕226號文印發),做到柜面收到的每一張(枚)人民幣都按照標準經過整點,將不宜流通的人民幣交存人民銀行,防止不宜流通的人民幣對外支付。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大對人民幣流通管理工作的監管力度,對轄區內金融機構人民幣收付業務進行現場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三、加大反假貨幣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公眾愛護人民幣、防范假幣的意識。各金融機構要采取各種形式,加大反假貨幣宣傳力度,尤其是對老年人、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宣傳。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充分發揮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兩個反假貨幣宣傳網絡的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和發放反假貨幣宣傳資料等手段,傳播人民幣防偽特征,以提高公眾的人民幣知識水平和愛護人民幣意識。
四、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臨柜人員貨幣知識與技能的培訓,加強柜面反假貨幣堵截能力。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認真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4號發布),規范假幣收繳程序;要加大對一線臨柜人員貨幣知識與技能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對人民幣收付業務量較大營業網點一線臨柜人員的培訓,使臨柜人員能夠及時、準確地堵截假幣;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銀監局要指導和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人民幣服務設施,及時升級或更換相應的機具設備;督促金融機構建立貨幣信息公示欄,及時公示人民幣有關防偽特征、提示客戶增強防范識假意識,維護自身權益,形成良好的人民幣使用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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