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控區間調整
據悉,除了調整零售價格標準,成品油價格機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價格改革方案,即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的機制。
雖然這種間接接軌的機制不變,但據了解,政策層面未來可能在調控區間上進行適當調整。
按目前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看,價格部門核算出的零售基準價會被折合成WTI(西德克薩斯中質原油,紐約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低硫輕質原油的一種,是美國石油工業的基準原油,已成為世界各地原油產品的重要定價基準之一)價格,當這個折合價格介于18-50美元每桶之間時,國內成品油價將與國際油價同步調整;但如果低于或高于這個范圍,國內成品油價將分別按照另外一套方法進行不等比例的調整。
具體核算是,以布倫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納斯(Minas)三地平均原油價格+成本+適當的利潤率(按2004年行業平均利潤率為5%左右),來確定成品油價格。其中,18~50美元之間按照上述公式計算,50美元以上開始扣減加工環節利潤,每上漲1美元扣減1%的利潤率,到55美元減為零,55~65美元為零利潤。
據悉,調整中的方案還提出,擬將50美元這個臨界點調高到80美元。
成品油價格調整涉及面廣,利益調整復雜,為此,相關配套措施也是調整方案的重要部分。
據悉,如果按上述機制調整,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相關行業價格聯動、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以及石油漲價收入財政調節等四個配套機制都將發揮“配合”作用。
仍是局部性調整
盡管從上述成品油定價機制調整中,看出了更多的市場靈活性,但該調整思路仍屬于局部性調整,市場化改革方向還是長期目標。
“中國成品油形成機制改革走的是漸進性道路。”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專家牛犁對記者分析,雖然能源價格改革的總方向是按照市場規律,與國際接軌,但改革路徑仍是循序漸進式的。
和牛犁持相同觀點的專家認為,在現有管理體制和市場條件下,不能完全放開能源價格包括成品油價格。
“一方面,國家沒有石油儲備;另一方面,稅收比例太小。在這種情況下,無法調控價格。”陳薇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放開,可能會失控。
除此之外,在現有石油管理的壟斷體制下,政府放開價格管制,將可能出現壟斷企業聯手抬價。這也是學者們擔心的問題。
因此,能源價格改革尤其是成品油價格機制改革最重要的前提是,培育市場主體和市場競爭條件,有足夠的市場主體,才能產生合理的競爭價格。
“在沒有放開市場主體管制情況下,只調整零售價格基準,是否會導致擠壓現有民營企業競爭空間?”上述業內人士分析,在目前價格機制下,民營經營企業還有較大的盈利空間,如果中石化和中石油企業能夠在“最高零售價”下自主選擇降價空間,勢必會對民營銷售企業產生競爭壓力。(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 聞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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