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整個行業都在關注這個事情。”中國直銷界專家王萬軍指出。就在《禁止傳銷條例》出臺三年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首次出現了“傳銷罪”的字眼,王萬軍坦言:“傳銷入罪將有利于市場的規范發展,加速洗牌,但由于相關的直銷法律仍然缺位,傳銷罪的認定標準仍存在盲區。”
直銷企業加快洗牌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而直銷與傳銷區別:一、有無入門費;二、有無依托優質產品;三、產品是否在市場上銷售;四、有無退貨保障制度;五、銷售人員結構有無超越性。
據統計,目前全國約有上千萬人參與傳銷活動,逾千億元的民間資金被吸納其中,危害重大。而此前的司法實踐中對于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多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在此次刑法修正案新草案中首次提出了“傳銷罪”概念,規定“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業界雖然對此非常關注,但國內直銷企業高管并不愿意多談。“從現在開始,直銷牌照越來越值錢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指出,加強法律制約后,一些先前企圖“渾水摸魚”的企業肯定混不下去了,要么申請牌照、要么退出市場。“這也將有利于國家對直銷市場的整頓。”
“模糊地帶”仍然存在
草案出來后,不少專家均表示“還存在盲區”———
例如,什么行為屬于犯罪要由法律來規定,而草案把傳銷行為的界定權賦予了行政法規,建議再修改時要慎重考慮。王萬軍也表示,“此次草案中還提到了‘情節特別嚴重’可加重處罰,但如何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法官在使用自由裁斷權的時候就存在盲區。”
同時,在《禁傳》中規定了傳銷的三種表現形式,即“拉人頭”以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為、“團隊計酬”以發展的下線的推銷業績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為以及收取入門費的行為。“這幾種現象在國內直銷業界并未絕跡,此前遭查處以后只是罰款了事,現在則可能被判刑。”該人士分析說,“而且這次定罪的主要是針對‘傳銷組織領導者’,如何認定組織者、領導者也是一個問題。現在,直銷業中職業經理人越來越多,這些人是否會因為公司存在傳銷問題而被定罪呢?我們都十分關注。”
記者了解到,最近不少行業內企業紛紛向法律界請教草案解讀,并對此三緘其口。 (記者 李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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