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4日電 經國務院同意,建設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外匯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意見中規定,符合規定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須采取實名制。并持有效證明(境外機構應持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住境內機構的證明,境外個人應持其來境外內工作、學習,經我方批準的證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產部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房地產產權登記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則辦理境外機構和個人的產權登記,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
意見中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還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產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一下的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商品房。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
外匯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意見的要求審核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資金匯入和結匯,符合條件的允許匯入并結匯;相關房地產轉讓所得人民幣資金經合規性審核并確認性規定辦理納稅等手續后,方允許購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