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4日電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消息,根據一項正在布魯塞爾傳閱的政策草案,所有歐盟國家銀行家的獎金都將被設定上限,此舉將是歐盟迄今對有關高管薪酬擔憂最為全面的回應之一。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建議,將要求所有27個歐盟成員國將針對在其境內設有辦公室的金融機構實行更嚴格的薪酬規定,規定將覆蓋其行為影響到所在機構風險狀況的所有員工。
該委員會還提議,這些規定同樣適用于那些總部設在歐盟的機構的子公司,包括那些在離岸金融中心的子公司。
根據該項政策草案,董事的解約費用將被限制在不超過其兩年固定薪酬的水平,他們的股票期權也將面臨至少3年的等待期。
該政策草案規定,若未達到業績標準,金融企業可拒付全部或部分獎金,而且獎金的主要部分應遞延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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