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士提醒經營者:營造奧運氛圍別侵權
2008年08月20日 17:01 來源:今晚報
今天上午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根據日前個別外地城市出現的商家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等問題,有關人士提醒本市廣大經營者,在奧運會及即將舉行的殘奧會期間,商場布展、廣告策劃、店堂裝飾時要遵守相關規定,未經許可不要擅自使用奧運五環、福娃吉祥物等標志,以免因觸犯法律受到處罰。
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規定,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單位或個人,有關行政執法機關除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制造奧林匹克標志的工具外,有違法所得的要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王紹芳 通訊員長水)
【編輯:藍玉貴】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