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局發出通知,決定自2008年10月1日開始,改變國內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手續費管理方式,政府不再規定統一的銷售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改由航空公司與銷售代理企業按照平等自愿原則,協商確定手續費支付標準、支付條件、獎勵辦法以及管理辦法,報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
此前,民航局規定的國內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手續費的標準為3%。(記者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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