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界首次向功能飲料生產廠商發出律師函,建議企業在外包裝上標注適宜人群等相關警示語言,引起媒體廣泛關注。 北京市泰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家成告訴記者,已經向紅牛、王老吉、樂百氏脈動維生素飲料、佳得樂、尖叫運動等8種飲料的生產廠商發出律師函。
張家成說:“根據《食品安全法》第51條第二款的規定,標注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同時也是提升自己品牌的一個方式。通過我們的律師建議書,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提醒我們的相關生產企業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盡到自己的企業義務,來保障整個行業的食品安全。”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朗丹柯在維權網舉辦地相關論壇上呼吁出臺相應的行業標準和行業規范,從司法、執法方面保護消費者利益。
朗丹柯說:“我想有關部門應該及時出臺對于功能性飲料企業的行業標準和企業的行業規范。來不斷規范企業的生產環節,同時對于企業的銷售環節,乃至于廣告環節給予一定詳細的規定,這樣對消費者是明示。同時于違反相應規定,或者對消費者已經形成誤導和欺詐的企業,加大管理力度。”(中國之聲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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