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5日電 據中國銀監會網站消息,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日前表示,金融創新的根本出發點是服務實體經濟,必須立足于滿足市場的真實有效需求。
蔡鄂生在第十二屆中國北京國際科技產業博覽會“中國金融高峰會”上表示,隨著我國市場機制建設不斷深入,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活動審慎推進,產品創新和服務能力穩步增強。個人理財業務規模保持快速增長,產品種類日益豐富,整體收益狀況良好。2008年,全部83家中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外幣理財產品銷售總額3.87萬億元。銀行卡、電子銀行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等穩健發展。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工作平穩推進。商業銀行設立租賃公司、參股信托公司等也取得重要進展。
但同時,我國銀行業仍處于改革發展階段,與成熟金融市場國家的商業銀行相比面對著許多不同的問題。在許多領域還存在創新不足甚至創新空白。一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還需要進一步系統地研究自身金融創新定位和重點,不斷完善金融創新配套體制和嚴謹創新流程,降低偶發式、嫁接式的創新比重;二是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活動趨同性明顯,某些領域的產品同質化問題還比較嚴重,需要進一步構建自主創新能力;三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于金融創新風險的關注和研究能力還需要加強,有必要建立貫穿始終的創新風險管控機制;四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活動需要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投入更多的力量履行公眾教育的職責。
本次金融危機也給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實踐方面提供了重要啟示,包括:首先,金融創新的根本出發點是服務實體經濟,必須立足于滿足市場的真實有效需求;其次,金融創新要與金融體系的發展成熟水平相適應。金融市場成熟程度是由市場基礎設施、市場參與者、和市場對外關聯度等因素共同決定的。金融創新需要與金融市場的發展水平相匹配,與市場參與者的認知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第三,金融創新的推動和發展應符合投資者的根本利益。金融創新需要服從投資者的長期利益,堅持金融創新適宜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和實際的風險承受能力。
蔡鄂生說,銀監會堅持“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的法定目標,將“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作為六條良好監管標準之一。中國銀監會根據銀行業發展實際,在監管實踐中始終堅持有利于金融創新健康、有序發展的原則和方法。
一是積極倡導商業銀行在開展金融創新活動時遵循基本原則和行業慣例,堅持“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創新基本準則,要求做到“認識你的業務”、“認識你的風險”、“認識你的客戶”、“認識你的交易對手”。
二是強調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密不可分。明確了“鼓勵與規范并重、培育與防險并舉”的創新監管原則。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過程中必須加強自我約束,提高風險自我管控能力,將金融創新活動的風險管理納入全行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之中。
三是加強監管有效性建設,提高創新監管效率。銀監會成立以來,積極推進監管機制改革,堅持市場準入、現場檢查、非現場監測協調并行,構建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協作的矩陣式監管架構,制訂了《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金融衍生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市場風險管理指引》等文件,不斷增強監管的敏感性、及時性、專業性和有效性。
蔡鄂生表示,在當前經濟形勢下,銀監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經濟主題,開展有益創新,更好地為宏觀經濟服務。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開展金融創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增強對國家戰略政策的理解和研究,明確自身在各經濟領域的發展戰略。對于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導向的(如:農村金融、小企業信貸、科技自主創新、消費金融等領域),要加大金融創新的力度,提升金融支持的質量和水平;對于屬于國家產業政策著力壓縮和淘汰的領域(如:“兩高一剩”產業),應根據風險狀態做出審慎調整和戰略性退出,減少風險暴露。
(二)持續提高針對金融創新活動的全面風險管理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加強自我約束,防范金融創新中的風險,合理評估創新產品中的內在風險,綜合測算潛在成本和收益,平衡短期和長期利益。
(三)加強投資者教育,提升金融消費者對創新產品的認知能力。在金融創新活動中及時向個人和機構投資者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培訓與創新產品的基本知識,提示相關風險,同時幫助投資者樹立理性的投資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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