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范圍:不涉及房貸和車貸
《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可經營的業務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信貸資產轉讓,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經銷商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車)的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個人及家庭旅游、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貸款。
【解讀】出于控制風險的考慮
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副主任陳瓊表示,因為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不需要抵押和擔保,所以不適用于風險較高的貸款項目。要求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不涉及房貸和車貸,主要是考慮到控制風險的需要。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主要通過經銷商發放,一般用途貸款則直接向借款人發放。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應展宇認為,商業銀行在消費信貸領域已經占領了大部分市場,短期貸款方面主要是信用卡業務,大額貸款方面主要是房貸車貸。消費金融公司則主要對這兩部分業務進行“補缺”,客觀地看,“補缺”的部分是有需求的,但需求不大,且不是商業銀行著力發展的業務。
貸款利率:最高為基準利率的4倍
《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以往對該借款人發放單筆貸款的最高額度。消費金融公司不得向第一次從本公司申請貸款的借款人發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
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貸款利率雖然實行按借款人的風險定價,但不得上浮4倍以上。而且催收貸款不得采取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
【解讀】實際利率不會接近上限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應展宇表示,5倍于月薪的貸款額度上限與借款人的實際需求更加吻合,這也是消費金融貸款勝于信用卡的優勢之一。將貸款利率的上限定在基準利率的4倍則是比較高的,但預計消費金融公司的實際貸款利率不會接近上限,“本來中國老百姓在貸款方面就不是很積極,如果再把貸款利率定得比較高,會很難吸引客戶。”
此外,對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的相關限定,是為了控制風險,防止貸款被挪用。(記者 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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