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六部委近日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人保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昨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作為一份國家級層面的文件,《指導意見》中有的規定只能比較原則,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細化政策規定。
蘇海南首先對《指導意見》的出臺做了解讀。他說,《指導意見》的施行意義重大。一是有利于建立健全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把企業負責人的薪酬與他們承擔的經營責任、難度、風險和企業的實際業績緊密聯系起來,能夠更好地體現管理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更好地調動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
二是有利于促進解決目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方面將所有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都納入《意見》規范范圍,以改變原來有的企業無人監管的狀況;另一方面,按統一的原則和要求進行規范,能夠更好地規范所有中央企業的分配行為,整頓分配秩序。
三是有利于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及企業的發展,通過健全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調控企業負責人與職工的分配差距,使管理要素和勞動要素的薪酬與各自的智力體力付出和貢獻相匹配,從而促進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的發展。
四是有利于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改革,《意見》率先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進行規范,從企業領導層做起,無疑能夠促進企業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推動解決企業薪酬分配方面的其他問題;而從中央企業做起,無疑也能夠促進其他層次和類型的企業理順分配關系,進而推動整個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改革。
蘇海南坦陳,雖然《指導意見》已經發布了,但后續工作還很多。如《指導意見》中有關職務消費、企業補充保險、業績考核、企業高管選拔任用制度改革等在內的有關內容,都應該進一步細化,使相關規定更具有操作性。
蘇海南強調,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抓好相關配套改革工作,與此同時,還應加強對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的規范,通過綜合配套,同步推進,才能將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這項工作落在實處。目前文件已經出臺,關鍵是要抓好貫徹落實。(記者 鄭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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