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遭證監會調查事件一時讓眾多媒體和廣大投資者非常關注。這種關注也延續到了十一黃金周之后。
9月23日證監會通報指出,五糧液涉嫌三方面違法違規:一是未按照規定披露重大證券投資行為及較大投資損失;二是未如實披露重大證券投資損失;三是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數據存在差錯等之后。
近日,代理五糧液小股東民事訴訟案件的上海市李國機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愛文又稱:“從消費稅的計稅收入與酒產品的成本、利潤之間的關系發現,五糧液三年至少存在偷稅約10.11億元嫌疑。”
對于周愛文律師的質疑,五糧液董秘表示還未看到報道,不清楚。
3年涉嫌逃稅10億?
周愛文律師表示,“按照稅收法律規定,五糧液的消費稅的計稅收入=(酒類產品成本+合理利潤)/(1-消費稅率20%),從公式可以看出,計稅收入大于成本。從此角度分析,也證實五糧液存在消費稅偷稅嫌疑問題。
以2006年為例,五糧液2006年年報披露:消費稅計稅依據為生產環節銷售收入的20%,另加銷售量每公斤1元。2006年全年共銷售五糧液系列酒18.97萬噸,實現酒類主營業務收入733337.37萬元;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中披露:本期消費稅為54327.52萬元。
根據上述信息, 則五糧液2006年消費稅計稅收入為(本期消費稅54327.52萬元——按銷售量計算應交消費稅為18970萬元)/消費稅稅率20%,即為176787.6萬元。
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稅收入應為(酒類產品成本+合理利潤)/(1-消費稅率20%),從公式可以看出,計稅收入至少應大于酒類產品成本。為簡便計算,計稅收入至少應為345978.68萬元。
但五糧液酒類計稅收入比酒類主營業務成本還少169191.08萬元;而且此現象在其他白酒企業很少見。
以此類推,2007年年報披露的消費稅存在至少偷稅約31187.47萬元。2008年年報披露的消費稅存在至少偷稅約36133.44萬元。合計約10.11億元。( 許 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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