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陜西12個省級游覽參觀點的門票價格將實行協調制度,協調會上消費者可發表意見。陜西省物價局日前下發《關于建立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協調制度的通知》,對景點門票價格調整作出規定。(4月23日《西安晚報》)
物價部門改變以往對景點關門定價的做法,建立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協調制度,體現了對消費者知情權、表達權的尊重,是一種進步 。當然,要開好協調會,就要真正實現經營者與消費者在法律框架內公平博弈,最大限度地體現公平正義。
首先,參與景點門票價格協調的消費者代表構成比例應該均衡合理。增加消費者的話語權 ,讓消費者與經營者公平博弈,十分重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消費者參加聽證會的比例為2/5。因為景點門票價格與消費者利益直接相關,可以參照這一比例確定消費者代表比例。
第二,關于消費者代表的來源問題。從公平的角度看,消費者代表應該涵蓋各行各業,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尤其要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此外,還要注重邀請外地消費者參與。因為景點是一種特殊商品,它不僅像水、電、氣那樣牽涉到當地百姓的利益,而且也直接影響到外地游客的利益,門票漲價應該聽取全國消費者的意見。
第三,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景點門票價格調整協調會程序細節應該公開透明。比如,設立記者席,物價部門提前向社會公告召開協調會的相關信息。調動媒體的力量參與監督,讓經營者、消費者在一個公開公平的環境下擺事實,講道理,把經營者、消費者的原生態聲音呈現在公眾面前。
第四,關于景點門票價格協調主導與協調代表的公信力問題。通常的模式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經營者主管部門主導。筆者不懷疑政府部門的公信力。經營者代表自身立場本無可厚非。但是,在利益面前,政府也有自利的一面,代表也難免變成經營者的代言人。真正的門票價格協調會,應當由消費者唱主角,充分表達利益訴求,而不是政府應經營者的要求,主導漲價方向。
總之,景點門票價格調整事關千家萬戶的利益。無論從消費者代表的構成比例,代表產生方式、來源,協調會程序透明性、協調會結果等方面都應該體現公平公正。筆者期待陜西門票價格調整新規成為社會公正的示范。避免出現景點門票調價理由不充分,程序不規范的情況。 劉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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