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二司司長李波透露,為進一步推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央行下一步將穩步擴大境內外試點范圍和試點企業數量,同時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探索擴大境外主體人民幣的來源和應用的渠道。
自2009年7月6日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業務正式啟動以來,人民幣跨境結算始終呈現出“慢熱”甚至“溫吞水”的格局。人民幣跨境結算的擴容有望打破上述格局,值得期待。當然,考慮到人民幣結算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人民幣跨境結算擴容的同時,有關部門還需及時填補相關的政策漏洞。
目前,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具體路徑有二:一是通過香港、澳門地區的人民幣結算業務參與銀行完成,二是通過境內代理行完成。
因此,從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路徑出發,人民幣跨境結算擴容,需充分考慮非洲、拉美、歐盟等地區的人民幣結算需求,在時機成熟的條件下,允許這些地區的某些銀行參與人民幣結算業務;增加人民幣結算業務境內結算行的數目,目前的試點政策規定上海、廣州、深圳、珠海、東莞5城市可開展人民幣結算業務,如何進一步擴大這些城市開展結算業務的銀行數目且放開從事人民幣結算業務的城市準入限制,值得高度重視。
此外,目前的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企業多數為大型國企和民企領頭羊,今后應當逐漸兼顧那些與香港、東盟貿易往來較為密切的中小企業的結算需求。
有必要指出的是,人民幣結算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中存在的某些漏洞并非擴容所能改變。
首先,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的出口退稅問題依然模糊。
目前的試點政策規定,使用人民幣進行結算的出口貿易,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試點企業辦理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報關和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并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這意味著試點企業的進出口業務可直接越過收匯、核銷等本應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嚴格控制的環節。盡管現行的人民幣結算管理辦法提出了對出口信息進行細致跟蹤的條文,但考慮到具體的監管條文至今尚未出臺,稅務部門對試點企業的監管風險不容小覷。
其次,從事人民幣跨境業務的境內代理行資格待補充。
人民幣結算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央行和香港、澳門金融管理局共同認可中國銀行擔任港澳兩地的清算行。至于境內代理行的資格,則并未明確。理論上來說,人民結算業務境內代理行可對境外參與銀行開立的賬戶設置保底的資金要求,并提供保底資金的兌換服務。但從實踐上來說,并非所有的境內銀行都擁有代理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的資格,這取決于銀行的軟硬件綜合實力。針對這一現狀,國內銀行業需仔細考量,以最大限度規避人民幣跨境結算過程中的相關業務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幣跨境結算擴容乃至補漏之后,結算業務的推廣仍將遭遇扮演全球儲備貨幣角色的美元的強勁挑戰。
我們知道,與全球貿易活動緊密相關的多數國際大宗商品都是以美元來計價。除非國際大宗商品擺脫現行的計價模式,否則,全球貿易活動注定難以擺脫美元的“陰影”。就這一點而言,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最終能否在全球推而廣之,還應視國際貿易的“去美元化”程度而定。(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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