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地22日起正式實施調整后的藥物零售價格,與現行政府規定的零售指導價比,此次約有45%的品種價格作了適當下調,平均降幅12%左右;約有49%的品種價格未作調整,繼續按現行價格執行;還有約6%的品種適當提高了價格。(10月22日中國新聞網)
已經記不清楚這是國家發改委(計委)第幾十次“降價通知”了,筆者的印象是,近乎每一年,國家發改委(計委)都要管一管藥品市場中的高價現象。但是,如此之多的“降價通知”,除了能反映出相關部門貌似盡職盡責的“樂此不疲”外,還反襯出了單純降價行為的“西西弗斯命運”——但凡是被降價的藥品,在市場上都很快會遇到“買不到”的現象,我們習慣上稱之為“降價死”。
降價―消失―出現新藥品―再降價―再消失,這好像是一個永不停歇的循環運動。
當一種商品的利潤低于其他商品時,銷售方自然會選擇利潤高的商品作為推銷的重點。普通百姓對于藥品也習慣于“價格高藥效就好”的慣性思維。兩者共同作用之下,被降價的藥品就會逐漸被市場拋棄。日積月累,市場上的降價藥也被會被高價藥取代。
最近的例子就發生在國慶前夕。9月3日,江蘇省物價局公布了零售價格在15元及以下的400余種廉價藥品目錄,結果,不到一個月時間,已經有許多藥品退出市場。在“降價死”的鐵律面前,我們有理由擔心,新降價的45%的藥品,有沒有可能會在未來的市場上消失?如果有,那么發改委單純的降價行為,只會在形象工程上起到些許作用,對于“看病貴”問題,則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找一條杜絕“降價死”現象的根本解決途徑,要遠遠比單純公布幾個“降價通知”更為重要。
“降價死”是我國藥品市場的獨有特色。這與我國時下實行的藥品生產和銷售制度不無關系。我國有六七千家藥品生產商,在生產方面,這個數字表征著激烈的競爭現狀。但在“無形的手”的作用下,生產領域絕不是誘發“降價死”的主要原因。我們的目光自然轉向銷售環節。不必懷疑,我國藥品的銷售組織還主要是以醫院為代表的醫療機構,而這些機構又絕大部分被國有體制所壟斷。醫療機構的壟斷經營模式決定了他們在選擇藥品時的強勢地位,他們當然愿意選擇高利潤藥品而放棄降價的藥品。表現在形式上,就是許多醫院存在大量“吃回扣”的現象。醫生為了“回扣”故意開高價方、開偏方,從而疏遠本應占領市場主體的低價藥。
不必諱言,“降價通知”終究解決不了“看病貴”問題。醫療體制改革也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系統工程,指望“一降了之”而達到“畢其功于一役”的效果,只是一種妄想而已。但是,“降價死”現象再頑固,也離不開“利益”二字,在筆者看來,只有讓醫和藥兩大體系實現徹底的分離、讓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變成真正的公益事業并對“新藥品”進行嚴格的審批,才可能徹底避免“降價死”現象,百姓才能看得起病。 (王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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