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日前在中國政府網正式公布,其中多項措施用于扶植中小企業的發展。意見稱,從2010年1月1日起,應納稅所得稅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減稅50%。
客觀地說,稅收乃財政之源。尤其是放在全球金融危機的波及和影響之下,企業獲利困難,稅收和財政想必也要受到牽連。面對危機,財政同樣也有開源節流的需求,財政要開源,稅收則是一條重要途徑。從這個角度來看,國務院此時此刻出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并承諾對中小企業減稅,其中微利企業的減稅幅度更是高達50%。稅收政策非但沒有在中小企業稅上開源,反而大幅讓利,的確有些出乎意料。
不過,為財政開源,固然是稅收的重要責任之一,但是,認為簡單的維持甚至提高稅率,便可以實現財政增收,其實本身就是一種誤區。事實上,除了作為財政之源,稅收同時還起著經濟調節杠桿的重要作用。假如整體經濟萎靡不振,巋然不動的稅收不僅成了企業經營無法承受之重,甚至極有可能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不難設想,一旦企業倒閉,無論稅率再高其實只能是無本之木,開源不成反斷源的尷尬,更將難以避免。可見,只有當稅收政策與現實的經濟發展階段相貼合了,經濟發展有了潛力和上升趨勢,稅收的提升,財政的開源,才算是具備了基本的前提。
全球金融風暴的侵襲,中小企業經營的困局,顯然是不言而喻的事實。據報道,全國工商聯部分行業出現了國進民退現象,同樣也是中小企業面臨困局的信號。經濟發展究竟有沒有潛力和未來其實很大程度上決定于中小企業有沒有發展,能不能成長。此外,作為吸引了國內80%就業人口的中小企業,更是就業的重要保障。無論是“保增長”還是“保就業”,對于中小企業的涵養都是不容忽略的題中之意。
一言以蔽之,稅收政策本該具備“放水養魚”意識,從這個角度來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減免中小企業稅賦,可謂切中題旨。(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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