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李市鎮部分村莊的3萬多農民,多年來一直承受著“高價電”:電費一般在每度2元以上,每度二三十元也很常見,最高甚至出現了61元一度的天價。電費之所以如此之貴,是因為當地遲遲不實行農網改造,電力設備陳舊老化,耗損嚴重,這些損耗全由農民承擔。而農網改造被拖延的原因則是,重慶市電力公司和目前負責供電的一家農村小水電企業———陽石電力公司不能達成供區移交條件(據9月15日《經濟參考報》)。
不錯,導致農民蒙受如此損失的直接原因是兩家供電企業唯利是圖。但是,企業在交易中主張自己的利益并沒有錯。而企業在進行討價還價的過程中,也確實有可能遺忘第三者的利益或公共利益,這個時候,監管機構就應當及時登場,矯正企業的不當行為,以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利益。
奇怪的是,在重慶天價電費事件中,人們似乎看不到相關的監管機構做了些什么。當地政府曾經進行過協調,但無果而終。因此完全可以說,農民遭受天價電費之苦,根本原因是電力市場監管制度的嚴重缺陷。最根本的缺陷是,監管機構缺乏獨立性,因而也就缺乏監管的意愿和能力。
監管機構缺乏獨立性,有歷史的淵源,又有制度上的原因。目前的電力監管機構系從原來政企合一的電力局演變而來。因而很自然地,監管機構與電力企業之間會存在藕斷絲連的關系,因此監管起來難以鐵面無私。
更重要的是,從制度上看,監管制度本身就沒有賦予監管機構以獨立性。我們的電力監管機構普遍被當作政府內部的一個職能部門,而不是一個僅僅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權力的獨立監管機構(agency)。
這一點本身就已使監管機構的行為不能始終保持公平,另一項事實則極大地放大了這一內在缺陷。這一事實就是,監管機構要監管的大部分電力企業是國有企業。各級政府是這些企業的股東,當然傾向于維護、增進這些企業的利益,甚至會給與它們以某種特權。監管機構又被當成政府職能部門對待,這樣一來,監管機構與電力企業同在政府的屋檐下,乃是一種兄弟關系。
例如在重慶天價電費事件中,當地政府提出了“部分移交”的方案,即國有電力公司只接收90%的供區,其余10%小水電企業已自行農網改造的供區予以保留,但是,當地國有電力公司卻認為這是“只交骨頭不交肉”。骨頭與肉之說顯然表明,當地國有電力公司的眼中只有利潤,漠視農民的困苦,放棄了自身的公共服務責任,對此,監管機構根本沒嚴格按照法律,履行調查、督促的責任。一切都交給了上級政府,本不難解決的問題陷入了無休無止的協調之中。
如果電力企業為了利益而僵持,倒霉的只有消費者。消費者在監管過程中被忽視,也是造成天價電的原因之一。在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監管機構常常會被企業挾持,因為企業本身就是一個組織,而消費者人數眾多卻難以組織。事實上,在很多時候,甚至是地方監管機構自覺地與被監管企業結成共謀關系,借以向企業索取好處,形成一種制度性尋租機制。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當然就成為企業利益的犧牲品,就像重慶天價電費事件那樣,當消費者權益遭到長期的明目張膽的侵害的時候,監管卻一直缺席。(秋風 學者)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