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為“12點退房”壽終正寢歡呼雀躍沒兩天,這一“霸王條款”又復活了,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會長張潤鋼日前表態稱,“12點退房”可以繼續用,只要提前告知就不違規。(見9月12日《北京日報》)
“12點退房”成了“變色龍”?這是在逗消費者玩,還是拿消費者開涮?
“12點退房”在經歷短暫的“假死”之后又“復生”,折射出對民意的無情蔑視,讓公眾再次窺見盤剝和吞噬消費者利益的“霸王條款”是多么的根深蒂固。
“12點退房”算不算違規,應由法律定性,非張會長說了算。屁股指揮腦袋,張會長為賓館利益搖旗吶喊,并不讓人感到奇怪。但奇怪的是,張會長口口聲聲言之“12點退房”不是“霸王條款”,頗讓公眾大跌眼鏡。所謂“霸王條款”就是單方面說了算,按理說賓館客人住滿24小時才能算一天,“12點退房”按一天收費顯然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而不公平計費只有通過經營者與消費者雙方協商一致才不算“霸王”,“12點退房”與客人協商了嗎?得到消費者同意了嗎?顯然沒有,這不叫“霸王條款”叫什么?難道說掛一塊牌子告知就算“協商一致”了?
“12點退房”還要繼續橫行霸道,可見鏟除消費潛規則有多么難。不久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稱,已在全國征集到800余條消費潛規則,如果將這些潛規則全部“擊斃”,恐怕比上天攬月還難。筆者以為,挑戰潛規則離不開道德審判,但最根本最關鍵的“殺手锏”,是積極推動破除潛規則立法,通過細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形形色色的潛規則從嚴規范與約束。 (尹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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