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次水費上漲的呼聲中,相關部門和企業做足了輿論造勢,各種漲價借口光怪陸離,儼然如果不漲價,企業就會倒閉,水資源就會被浪費,公眾的節約意識就無法形成……但遺憾的是,這些部門和企業有意無意地遮蔽、回避了最重要的一點,即沒有把成本公之于眾。誠然,如果非漲不可,那也得先把賬算清楚吧。
據報道,這次大部分城市調整的是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既然上調污水處理費,能否把污水處理費的使用情況說清楚?處理一噸污水到底需要多少錢?這些污水處理費是否名至實歸,用在刀刃上了?
而水資源費的上調則不倫不類。誠然,水資源費的征收是為了體現資源價值,暗含的邏輯是通過價格杠桿促進人們對節約用水。然而,上調水資源費和提高節約意識并無必然邏輯關聯。再說,當下收取的水資源費已超過了污水處理費,這些費用的使用情況如何?
據專家介紹,水價的構成包括原水成本、運營成本和稅費成本。當前的情況是,原水成本大概占水價的20%,運營成本大概占70%,稅費成本大概占10%。如此高的運營成本都流向了哪里?
另據報道,由于供水企業管理不善,全國城市公共供水系統管網漏損率在20%以上,城市供水每年損失至少在100億立方米。供水單位人員超標導致管理費用過高,更是企業虧損的重要原因,很多城市供水單位人員超編在50%以上。這一組數據讓人感到憤怒。供水損失是供水企業之過,怎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而龐大的人員超編開支更是不容容忍,人浮于事,糜費錢財,又怎能讓消費者買單?
根據國家發改委2006年的有關規定,“供水行業工資不得超過當地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2倍;業務招待費不得超過主營業務凈額的5%。”試問,這些供水企業有沒有曬曬其工資?從公開報道可知,一些地方的水企人員憑依壟斷之勢,收入無比優渥。在這種情況下,又有何理由調高水價。
水是商品,但更是公共用品,因此具有公共屬性,關涉公共利益。我國《價格法》明確規定,對于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少數商品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在這種語境下,水價調整,不能隨意,不能惟漲是圖。
沒有公開就沒有真相,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公開成本是公共產品調價的基本倫理,水自然不能例外。對那些鉚足勁頭非漲不可的部門和企業,能否拿出一點誠意,將水價成本和使用情況的來龍去脈,說個一清二楚?(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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