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為有些人喝不起水,就不提高水價。”16日上午,在一場“解讀水價問題”的小型論壇上,有專家語出驚人。(7月17日《第一財經日報》)
目前全國各地水價已經“漲”聲四起,至于原因,諸多專家學者搬出的最基本理由是:低水價助長了高收入者對水的耗費。比如,高收入者可以每天用自來水給游泳池換一遍水等。以此可以推測:其實低水價是資助了高收入者,而不是資助了低收入者。
專家提出的這個提價理由,對廣大中低收入者而言,似乎頗為受用,相當貼慰。但是,筆者卻從中發現一個破綻:專家稱“不能因為有些人喝不起水,就不提高水價。”對此,我們不妨換個說法:“不能因為高收入者受低水價的‘資助’,就要提高水價。”原因很簡單:提價對高收入者而言,區區幾角錢的水價“差價”,無關痛癢。但是,提價對購買力十分有限的弱勢群體而言,卻要“傷筋動骨”,直接影響生活質量。所以,權衡提高水價對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影響,在事實上“吃虧”還是低收入者。
當然,筆者也不支持水價維持現狀,事實上,既要高收入者為高消耗水付出高代價,又要保障低收入者喝得起水,并非沒有兩全其美的中間路線可走:即推行階梯水價,就是政府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及各類企業營業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礎上,采取不同的計價標準,標準內水量實行低價,超過標準的水量加倍收費,這樣既能在保證低收入家庭用得起水的同時,還能通過高價水制約高收入者浪費水的現象,從而達到整體水價不降低,節約水資源的目的。
水,是一種商品,當然也是有成本的。面對一波高過一波的漲價聲浪,有關部門首先應該給公眾一個具有說服力的“成本價格”。假如說供水企業虧損,那也得搞清楚虧損的理由。比如,是因為水價過低,還是企業經營不善造成的,抑或者是政策性虧損?所有這些,都不應該成為糊涂賬,不問青紅皂白,簡單以提高水價予以填補,讓百姓當“冤大頭”。
因為“低水價資助了高收入者”就要漲價;因為百姓收入高了,就有了“漲價的空間”,這些冠冕堂皇的漲價理由,其實都是一種悖論。漲價,要科學地漲,并且兼顧公平;而且還要有讓百姓接受的漲價理由。假如政府做甩手掌柜,在公共事業上少投入甚至不投入;假如公用事業單位自身改革步伐滯后、機構臃腫、辦事效率低下等因素,而增加了水價成本,那么,又憑什么通過提價讓百姓買單呢?(惠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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