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4日電(王文舉) 《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13日公布,華泰聯合證券分析師陳勇認為,該意見在促進民間投資的基調、領域、措施方面相對于2005年有顯著的進步,長期將有利于中國經濟均衡穩定發展,但短期效果有待觀察,其關鍵在于落實和執行。
該文(以下簡稱《意見》)主要亮點:
第一,在國發(2005)3號文(以下簡稱3號文)的基礎上,明確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明確提出國有資本退出一般經營性領域;
第二,基調比3號文更積極,從“放寬”轉變為“鼓勵和引導”,對鼓勵民間投資進入的具體措施作了更具體的規定。
第三,準入范圍比3號文更寬,3號文的準入行業包括“壟斷性行業、工業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社會公共事業、金融服務業、國防科工業、國企重組”,而《意見》提出明確鼓勵的領域包括“交通運輸、水利工程、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開發、市政公用、政策性住房建設、醫療服務、教育和社會培訓、社會福利、金融、商貿流通物流、國防科工、國企重組”。
第四,《意見》在促進民間企業產業升級、技術進步和參與國際競爭方面提出明確意見,并在創造投資環境和改善對民間投資服務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這是3號文所沒有的。
陳勇認為,《意見》相對于2005年3號文有明顯的進步,在房地產政策調控、地方投資擴張能力受壓的情況下,管理層對促進民間投資的重視到了戰略的高度。
從1990年代后期以來,中國民間投資乏力的問題一直困擾中國經濟,因此就實際效果而言,政策執行比政策條款本身更加重要,《意見》的短期效果仍有待觀察;長遠來看,如果該政策得到充分執行,中國民間資本活力的發揮將迎來中國經濟增長的又一個黃金時期,因為民間資本和民營企業對中國就業和收入的改善具有(比國有企業)更大的作用,而這是中國經濟結構調整的一個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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