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將允許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合格外商投資公司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股指期貨業務。法律界人士表示,外資若迅速地進入股指期貨市場或將對我國現貨市場帶來一系列投機風險。為此,應盡快出臺《期貨交易法》和《股指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副會長宋一欣表示,未來監管部門一方面需要對合格外商投資公司進入股指期貨市場的“牌照”予以嚴格控制,并制定科學的發牌標準。另一方面,多數外商投資公司早已在境外股指期貨市場操作多年,為防范外商投資公司操縱交易、違規操作等行為,相關監管部門應該立法監督。
據了解,2007年,有關部門起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股指期貨交易實施細則(討論稿)》,在業界征求意見。其中,規定QFII從事套期保值業務的資金額度不超過獲批投資額度的5%,QFII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超過獲批額度的10%。股指期貨的延后推出導致該《討論稿》未最終成文。而《討論稿》中的額度規定是否符合當下股指期貨市場的現實需要也值得商榷。(陳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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