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網站25日就《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草案首次明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從事保險資金運用,不得買入創業板股票。業內專家分析,這旨在防范保險資金運用風險。
此前創業板新股發行時,向來熱衷“打新”的保險資金卻缺席。多家保險公司對此均表示,主要是由于監管部門沒有明確是否可以參與,因此唯有觀望。“慣例是保監會沒有明確的就不能做。”
草案還嚴格禁止保險資金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禁止將投資資產用于信用交易,或者向他人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禁止投資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者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的不動產;禁止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投資非金融類企業股權;禁止保險資金存款于非銀行金融機構;禁止利用股票投資從事內幕交易、利益輸送和操縱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等。
草案羅列了保險資金的具體投資形式:投資政府債券、政策性銀行債券和中央銀行票據;投資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投資股票和基金;投資不動產及不動產金融產品;在滿足保險子公司償付能力要求前提下,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資本金投資非保險金融類企業股權。由于是征求意見稿,因此未明確上述投資形式的具體比例。
草案明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可以從事不動產投資,主要包括基礎設施類不動產、非基礎設施類不動產等。
草案還明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資本金可以從事自用物業和以控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其中以控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企業應當限于下列企業:保險類企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非保險金融類企業;與保險業相關的公司。(記者 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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