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訂上市公告格式,增加創業板發行人特別信息披露
在創業板公司接受證監會審核的同時,深交所昨日修訂了《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主要增加了有關創業板發行人的內容。新的《指引》自昨日起施行,深交所于今年6月發布的《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同時廢止。
主板上市公告格式未變
對比今年6月份發布的舊《指引》,新《指引》主要增加了創業板發行人的特別信息披露要求,而深交所主板(含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沒有變化。
新《指引》要求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發行人應在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將上市公告書全文披露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將上市公告書的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至少一種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提示性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股票簡稱;股票代碼;首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增加的股份等。
風險提示應在顯要位置
此外,發行人還應當在上市公告書顯要位置作如下聲明與提示:“本公司股票將在深交所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針對創業板公司增加的公告內容,天道中和投資顧問中心分析師劉洋表示,由于創業板公司規模相對小,業績可能依賴于部分重要客戶,交易所為了讓投資者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才反復說明創業板與主板的差異性。對于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建議投資經驗不足的股民先了解公司情況再介入。(記者趙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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