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6月10日電(何柳斌)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0日發布消息,從7月1日起,江西將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調整幅度為80至140元,平均增長幅度為23.6%。
據介紹,為了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家庭的基本生活,適度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讓低收入勞動者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江西省政府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從2010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這是江西省自1995年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的第6次調整。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五個區域,分別為一類區域720元/月、6.8元/小時,二類區域660元/月、6.2元/小時,三類區域600元/月、5.7元/小時,四類區域550元/月、5.2元/小時,五類區域500元/月、4.7元/小時。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稱,這次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增加了140元、140元、120元、100元、80元,平均增長幅度為23.6%。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未考慮勞動者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因素。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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