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6月9日電 (鄭小紅 劉洋)深圳提高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7月起,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每月1100元人民幣,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9.8元/小時。
深圳市政府9日舉行相關發布會。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敏稱,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比重法、社會平均工資法等方法,綜合考慮深圳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就業狀況、工資水平以及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確定的,平均增幅15.8 %,調整后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仍保持較高水平。
王敏說,此次是深圳自1994年實施《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以來,第一次消除原來特區內外最低工資標準的差異,實現了全市各區標準的統一,適應全市一體化發展的要求。
王敏表示,此次寶安、龍崗(含光明和坪山新區)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幅度較大,增長22.2%,增幅相當于其它各區2倍以上,將有力地保障寶安、龍崗半數以上外來勞動者工資收入的增長。
深圳經濟30年來一直保持高速發展,相對來說,該市近800萬外來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仍然偏低,最低工資占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重,從1992年的58.6%下降到目前的30%左右,最低工資調整幅度落后于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提高速度。王敏認為,適度提高該市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緩解工資收入差距擴大趨勢,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生活質量,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同時增強對勞動力資源的吸引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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