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并施行《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
此次發布的《操作規程》替代了此前實施的試行版操作規程。與試行版本相比,主要體現了以下調整:將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間發生的收付款納入涉外收付款的統計范疇;將對私涉外收入申報限額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明確機構涉外收入網上申報流程,便利申報主體及時申報;調整境內銀行涉外收付憑證的報送和留存要求;對逾期未申報的申報主體實行“不申報、不解付”的特殊處理措施。
中國建設銀行高級研究員趙慶明指出,將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間發生的收付款納入涉外收付款的統計范疇,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能夠更完整準確反映國際收支平衡表內容。明確網上申報流程,可以增強申報的及時性,提高國際收支數據的準確性。同時,《操作規程》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特點,將對私涉外收入申報限額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實際上是對此類申報有所放寬,通常來看,對私涉外收入總金額很小。
外匯局表示,《操作規程》體現了國際收支申報便利、高效的原則。《操作規程》的施行將降低銀行和申報主體的管理成本,進一步提高中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記者姚均芳 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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