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年醞釀,資源稅由從量計征向從價計征的改革終于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全國資源稅費改革試點花落新疆。
為何選擇新疆作為這項改革的試點?
首先,新疆的礦產資源儲量豐富,是我國主要的石油和天然氣資源集中地,但開采、開發比例較低,因此所牽涉的利益環節相對較少,改革相對容易進行。
其次,資源稅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后,能夠提高當地財政收入,平衡東西部差距,這符合本次國家援疆政策中強調“輸血與造血并重”的思路。
第三,資源稅改的目的在于保護、節約資源,符合此次新疆大開發過程“發展與保護并重”的要求。資源稅并不只是為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個稅種,目的也不僅僅在于通過增加資源開采地區的財政收入進而充分調動其支持資源開發和資源保護的積極性,它的作用更多地體現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中的政策導向和宏觀調控。因此,在開發的過程中注重節約與保護,是新疆大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
但是,新疆推行資源稅改的經驗能否在全國復制?實際上,考慮到新疆的特點,新疆資源稅改實行的細則或許很難在其他地區復制。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資源稅改革牽涉多方面利益,必然加重資源開采企業的稅收負擔,導致資源性原材料和基礎產品的價格上漲,而上游生產資料產品價格的上漲,也必然傳導到中下游產品,進而向整體經濟全面波及,形成物價在短期內上行的壓力。因此,我國醞釀出臺資源稅改方案但遲遲未出臺,就是因為擔心在經濟過熱時出臺會加劇物價上漲,在經濟下滑時又會增加企業負擔。
林伯強指出,相對于山西、內蒙等資源開采大省,新疆的資源開發有許多空白之處,因此所牽涉利益較少,對下游的傳導影響也較小。以石油為例,“疆油外送”的成本中,最大的比例來自運輸成本,而資源稅改所增加的成本遠遠抵不上運輸成本的增加,因此,新疆資源稅改后對上下游資源產品價格影響的效果以及評估,很難與其他地區一致,其在稅改方面確定的具體細則,也難以被其他省份復制。
目前,新疆資源稅改的計征標準、計征稅率等尚未確定,其他相關細則也沒有披露。有業界人士呼吁,應該在新疆之外再選擇一處試點地區,如選擇資源開發大省山西、內蒙,或者選擇資源消耗大省如山東等。無論實施細則如何制定,選擇新疆進行資源稅改試點,已經充分表明中國對資源和能源進行保護性開發的決心不可動搖。(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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