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將至,珠三角又現農民工“退保潮”。由于社保迄今為止依然不能異地轉移,許多農民工不得不放棄購買社保的權利,而選擇拿回自己繳納的那部分錢。這意味著他們將無法享受到任何的社會保障福利。(12月21日《中國經濟時報》)
農民工退保,最不合算的是他們自己。按照東莞等地的規定,農民工養老保險繳費由個人和企業兩方承擔,個人繳費8%,企業繳費8%,企業還須再繳費3%建立地方養老保險。農民工在當地參保不滿一年,退保時則只能退回自己繳納的那8%。企業繳納的11%,就成了社保資金庫里的財富。因此,農民工退保,當地財政非但無損,反而還會從中獲得不菲的收入。
在全國建立大一統的社保制度,這是全國2.3億農民工的急切期盼。有了這樣的社保制度,農民工異地流動,才不存在身份和戶籍障礙,在外地打工的年限才可連續計算,他們返鄉就不會再退保。但是,原計劃年內出臺的《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因要將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糅進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之中,建立全國大一統的社保制度,所以要推遲出臺。今年農民工返鄉過年,還只能沿襲老辦法辦事。
在過渡時期,當地政府應該設身處地為農民工著想,不妨建立急救機制,幫助農民工化解退保潮,不讓農民工在盲目退保中蒙受損失。
首先,政府要舍得割肉讓利,或獎勵,或倒貼,引領農民工年終不退保,來年仍回故地。比如,打工不足一年,愿意明年重返的農民工,不退保的,可將“企業繳納的3%”作為獎勵;打工已滿一年的,可從“企業繳納的8%”中拿出3%左右作為獎勵。這樣做,不僅對農民工有吸引力,而且地方也能承受得起。
其次,可采取變通的辦法,將農民工的投保費記錄在檔,待全國大一統社保制度實施時一并計算,不讓不退保的農民工吃虧。準備退保的農民工能夠提前享受全國統籌待遇,他們便會打消顧慮,不會只為討回自己所繳納的那部分錢而因小失大,失去本可獲得的更多的投保費。
另外,對于執意要趕在春節返鄉前提前退保的農民工,應該尊重其意愿,允許其退保。但社保等部門應該加強服務,增設辦事窗口,提高辦理效率,讓退保農民工能用最短時間辦好手續,早日返鄉。(張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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