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復檢報告出爐 農夫山泉有點冤?
“口水仗”打了一個多星期,農夫山泉、海口工商終于在“砒霜門”檢測結果上“統一口徑”。
12月1日當晚,當事雙方幾乎均在第一時間通知各家媒體:經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復檢,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的相關批次3種抽檢產品全部合格。
整個過程似乎像一場鬧劇。
此前10月中旬,海口市工商局曾對市內流通領域的飲料進行專項抽查,并委托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測技術中心對抽檢產品進行檢測。11月23日檢驗報告結果顯示,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公司生產的30%混合果蔬(6月27日批次)和水溶C100西柚汁飲料(8月16日批次)均為總砷超標,隨后海口工商部門發布消費警示,并通知經銷商對涉嫌超標產品下架、召回并退貨。資料顯示,“總砷”是指無機和有機化合物中砷的總量,通常說砒霜中毒就是急性砷中毒。
由此,農夫山泉身陷“砒霜門”的報道迅速見諸報端充斥網絡。雖然統一企業生產的蜜桃多(8月22日批次)也同期被警示總砷超標,但媒體關注度卻相應低調很多。
農夫山泉在第一時間出來“喊冤”,隨后又在杭州市緊急召開新聞發布會,直指有關農夫山泉相關飲料不能食用的消費警示“是一個極端錯誤”,這一事件有人“幕后操縱”。據其宣稱,“整個事件中,海南相關工商部門在抽檢、信息發布上等均不符合法定的程序規定”,“農夫山泉未收到正式的抽檢結果通知,連續兩次復檢申請也未得到回復”,“該市工商局越權違規的做法,使企業損失達10億人民幣”。
海口市工商局副王建祿則堂皇應對,“作為政府部門,我們不會也不敢對抽檢樣品做任何手腳。”初檢方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主任吳淑良也底氣十足,稱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3個批次抽檢產品總砷含量超標的檢測“符合正規檢測程序,技術中心完全可以對樣品檢測結果負責。”
在此期間,農夫山泉曾拿出了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機構對同款、同批次產品檢驗合格的報告,但公眾對于由企業出具的合格報告仍持懷疑態度。面對壓力,海口工商部門日前終于向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遞送抽樣產品申請復檢。
而正是這次復檢結果讓海口工商陷入尷尬境地。
“砒霜門”了猶未了 責任追究制確保檢測權威
“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是國家權威檢測機構,這一復檢結果是最終檢驗結論,敬請廣大消費者放心使用。”海口市工商局終于改了口。
事件并未因此了結。
在“砒霜門”事件中,農夫山泉曾質疑海口工商不具備抽檢和發布警示信息的資格。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查看今年6月以來先后實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發現,海口市作為“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完全有資格組織實施抽樣檢驗、對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監督下架退市,并準確、及時、客觀地公布抽樣檢驗信息,但也有責任“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檢驗人”。
法規顯示,“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進行的抽樣檢驗結論有異議申請復檢”,“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
在整個事件中,復檢單位一共出現了廣東河源市質量計量檢測所、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4家機構,前3家為農夫山泉委托,后者為海口工商委托。雖然檢驗結果都是合格,但惟有后者被海口工商認可為“權威”。
“最終復檢結果已經與我們無關,我們要繼續走完整個法律程序。”農夫山泉董事長鐘 表示并不罷休,將繼續追究相關行政部門的責任。
對于中國消費者而言,不同的檢驗機構對同一產品出具截然相反的檢測報告已并非新鮮事。當某一產品被質量曝光之后,緊接著往往就有當事企業很快手拿“權威檢驗報告”以示清白,而消費者通常選擇“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在此背景下,人們猜測農夫山泉先行出具的三家檢驗機構的“合格”報告“被公關”,似乎也可以理解了。
不具備相應專業知識的消費者究竟應該相信哪一個機構的檢驗報告?這似乎是個難題,但也不難解決。
全程信息透明披露即是其中一個辦法。為何農夫山泉“砒霜門”同一批次抽檢產品先后的檢測報告截然相反?如果相關部門愿意各自把檢測全程信息公之于眾,相信消費者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
相應之下,責任追究制似乎更可以治本。
相關法規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如果這一規定被真正落實,也許“砒霜門”鬧劇的發生概率應該會降低很多。(劉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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