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過收費站都按次繳費的蘭州市城關區居民王先生發現,路橋費(路橋車輛通行費)正式開征后,自己還要補繳2009年年費。
本月,一直爭議不斷的蘭州路橋費在1日到14日暫停征收后,于11月15日零時開始正式征收。其中,主城四區車輛須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其余區縣和外地車輛可按次繳納,也可按年或按月繳納。
據蘭州市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處通知,“自2007年11月開征以來,從未繳過路橋費年費,或標識有效期已過期的主城四區車輛,需補繳以往所欠費用,統一繳至2009年12月31日,方可繳納2010年度年費。”
曾經使用次票通過收費站的王先生忿忿不平:“我今年5月剛買的車,繳了半年次費,現在倒要補繳5月以來的年費。這不是重復收費么?”
針對王先生的質疑,收費管理處的工作人員說:“主城四區車輛必須繳納年費,繳納次費是無效的。這實際是車主違規在先,責任只能車主自己承擔。”
但王先生不理解的是,既然自己購買次票的行為不合規定,那為什么每次收費站都賣給了自己次票,還放了行?對此,收費管理處的說法是,那是收費站按外地車對待,但無論如何,還是王先生違反了規定,兩年前開征路橋費的時候,對收費方式進行了大規模宣傳,王先生“不該不知道”。 (記者 楊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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