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昨日發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征求意見稿,這是我國第一部個人貸款管理的法規。《辦法》對個人貸款資金的支付環節做出了嚴格規定,借款人原則上不能經手資金,銀行通常須直接將資金劃給借款人的交易對象。
《辦法》將貸款資金的支付方式分為貸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前者指銀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直接將貸款資金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象。后者指銀行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交易對象。
《辦法》要求,原則上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進行支付。例如,借款人如果貸款用于房屋裝修,則銀行須直接將貸款資金劃給裝修公司。《辦法》只規定了兩種例外情況。如果借款人難以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并且貸款資金額度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經銀行同意,可以由借款人自主支付。如果借款人的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經銀行同意,貸款資金也可以由借款人自主支付。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解釋稱,管理貸款資金的支付方式能有效監控貸款是否按約定用途使用,防范貸款挪用風險,同時也能防止出現“頂冒名”等違規情況,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貸款的支付原則上實行受托支付,這在我國個人貸款中已經是比較普遍的慣例。
《辦法》還要求,銀行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必須堅持貸款面談和面簽制度,從而確保貸款的真實性,嚴防虛假按揭業務,防范由開發商、經銷商或其他中介機構代為簽訂相關文件可能引發的法律糾紛。(記者 李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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