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后,記者昨日連線四川省國資委和成都市國資委。省國資委有關人士透露,他們將參考該指導意見精神,計劃在年內對省屬國企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進行修改。成都國資委則表示,現行的薪酬管理制度考慮了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與指導意見沖突不大。
《指導意見》被稱為中國政府首次對所有行業央企發出高管“限薪令”。對此,省國資委人士表示尚未接到正式文件,他們將認真研究《指導意見》的精神,結合四川實際對國企高管的薪酬辦法進行修改。據悉,四川省現行的國企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是2005年制定的。
成都國資委人士則表示,現行的《成都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暫行辦法》是2006年制定的。辦法顯示,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主要根據企業承擔的資產、效益和經營管理難度,以及上年度本市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及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去年,成都市國資委對這一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在基本年薪的確定上,實施不保底政策,即在年初對企業確定一個標準,年底根據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經考核后最后確定,可高于或低于這個標準。市國資委還規定,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總額的增長原則上不超過8%。(記者 唐小濤 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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