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9時05分報道,國家郵政局今天(4日)上午將發布《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對快遞業務實行經營許可制度,是修訂后的《郵政法》明確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郵政法》規定了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作為《郵政法》的重要配套法規,《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又具體做了細化,比如對快遞企業資質的要求、辦理許可相關的程序等等。
8月27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從今年10月1日起,經營快遞業務必須申請郵政管理部門的許可,并接受郵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此前已經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在一年內補申請經營許可。具體如何檢查、監督,如何分級分類管理,今天都會對外發布。
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遞業務,直接關系到用戶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護,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近年來,我國快遞市場迅速發展,初具規模,競爭格局基本形成,但也存在服務質量不高、缺乏準入門檻、安全隱患較多等突出問題。《辦法》中一條重要的規定就是對從事快遞行業的企業注冊資金進行了最低限制,這將使資本實力相對較小的民營快遞企業受到比較大的沖擊。
目前,民營同城快遞與區域性民營快遞企業注冊資金達到50萬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民營快遞企業注冊資金達到100萬元的只有20%左右。按照這個注冊資金50萬元、100萬元門檻的限制,可能有80%的民營快遞企業不符合注冊資本最低限制條件,因此它們將面臨增資或者退出市場的抉擇。
未來國內快遞市場可能會經歷一番兼并重組和優勝劣汰。此外,《辦法》還對從事快遞業務的工作人員的資質進行了規定,申請同城快遞、跨區域快遞以及國際快遞業務的企業,其從業人員必須擁有不同比例的初、中級快遞業務員資格,主要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郵政局制定的《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來認定。而此前,對快遞從業人員并沒有強制性的進入門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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