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困難中小企業的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0年底。從此前政策的實施情況來看,政策的延長執行將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上千億元。
去年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發出通知,允許困難企業在2009年之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但職工應享受的各種社保待遇不受影響;統籌地區可在2009年之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但不得擅自降低養老保險費率。
此前,上述部門曾預測,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如果在2009年落實到位,可為企業降壓減負上千億元。據不完全統計,全國中小企業約為980萬戶,個體工商戶2900萬戶,占全國企業的99%。按照這個數據計算,這一政策執行期的延長,將為中小企業進一步減輕上千億元負擔。
以寧夏回族自治區為例,截至7月底,全區共有59戶企業辦理保險緩繳,緩繳金額1531萬元。從2009年5月1日起該區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2%降至1%,這一費率調整使得全區企業和單位在5-7月份減少繳費2741萬元。(張牡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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