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六日電(記者 王永志)中國人民銀行二十六日在此間說,該行與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林業局昨日聯袂發出“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將切實加大對林業發展的有效信貸投入,引導多元化資金支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林業發展。
“指導意見”稱,在已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地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林農小額信用貸款和林農聯保貸款等業務。鼓勵開展林業規模化經營,鼓勵林農走“家庭合作”式、“股份合作”式、“公司+基地+農戶”式等互助合作集約化經營道路,鼓勵把對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法人授信和對合作組織成員授信結合起來,探索創新“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擔保機構”信貸管理模式與林農小額信用貸款的結合,促進提高林業生產發展的組織化程度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融資能力。林業貸款期限最長可為十年。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市場原則合理確定各類林業貸款利率。對于符合貸款條件的林權抵押貸款,其利率一般應低于信用貸款利率;對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小額林農貸款業務,借款人實際承擔的利率負擔原則上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一點三倍。
“指導意見”強調,要鼓勵符合條件的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發行各類債券類融資工具,募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包括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同時,積極探索建立森林保險體系;加強信息共享機制和內控機制建設,切實提高風險防范的能力和林業金融服務的可持續發展水平;積極營造有利于金融支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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