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8日電 國家統計局長馬建堂在全國統計系統貫徹實施《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視頻會議上發表講話,要求各級統計機構和廣大統計人員堅決貫徹實施《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切實提高統計數據的質量和公信力。
據國家統計局網站消息,5月15日,全國統計系統貫徹實施《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視頻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家統計局長馬建堂在會上指出,真實可信的統計數據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資源,是黨和政府正確判斷經濟運行態勢的重要依據,是進行宏觀調控和科學管理的重要基礎,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體現。近年來,各級統計機構和廣大統計人員嚴格執行《統計法》,緊緊圍繞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維護政府統計公信力,進行了堅持不懈的努力,統計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總體上不斷提高,統計數據基本上反映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態勢,在分析宏觀經濟走勢、支撐國家宏觀調控、了解國情國力、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統計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仍然存在,在個別地方還比較嚴重。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的指示,堅決懲處和有效預防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制定了《處分規定》。《處分規定》的出臺,為懲治和預防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規范統計工作秩序,提高統計數據的質量和公信力,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
馬建堂談到,《處分規定》是統計部門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的一把利劍。敢不敢亮劍,敢不敢讓這把利劍一試鋒芒,是對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特別是統計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法制觀念和執行力的重大考驗。各級統計局、調查隊要堅決抵制和查處對統計數據的各種行政干預,對于領導關于統計數據的疑問,要做細致的、有科學根據和事實依據的解釋說明;對于領導要求調整統計數據的暗示、誘導,不能主動迎合,更不能為領導出謀劃策;對于領導強令、授意篡改統計資料和編造虛假數據的,要說明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并堅決予以抵制,抵制不了的要及時向上級統計部門報告。對于發現的領導干預統計數據行為和包庇、縱容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要敢于大膽檢舉揭發,統計執法機關要聯合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予以嚴肅查處。他特別指出,統計數據由統計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審定,其準確性由統計機構負責,地方領導對統計數據沒有審批權,更沒有調整權。
馬建堂說,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是統計數據的主要生產者和管理者,肩負著追求統計數據真實可信、準確完整的神圣使命。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在統計上弄虛作假,是對神圣使命的褻瀆,是對職業道德的背棄,是對黨、國家和人民的犯罪。各級統計機構和廣大統計人員特別是統計領導干部必須帶頭貫徹落實《處分規定》,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活動,準確及時收集、匯總、上報統計資料。不得強令、授意統計調查對象虛報、瞞報或者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報統計資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公布統計資料,不得泄露屬于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和統計調查對象個人、家庭資料與商業秘密。如果知道統計數據不實,就必須進行調查核實,決不能敷衍塞責、得過且過。對發現的下級統計機構和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查處。對各級統計局、調查隊工作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要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關于雙重管理干部的規定,加強對下一級統計局局長的考察和任免管理。對堅持原則、敢于抵制行政干預的統計領導干部,要堅決保護,大力支持;對違反《統計法》、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統計領導干部,要提出處理建議。
馬建堂要求堅決查處調查對象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切實夯實源頭數據質量。要堅持懲治與預防相結合,研究建立健全減輕調查對象負擔的機制,切實履行為統計調查對象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加強對調查對象的統計宣傳和服務力度,強化調查對象的數據質量意識和統計法律意識,增強調查對象履行統計義務的自覺性、榮譽感和責任感。
馬建堂對《處分規定》的學習宣傳進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級統計機構領導班子把學習貫徹《處分規定》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黨組中心組和領導班子學習的重要內容,列入各地統計局和國家調查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重要內容,列入統計人員警示教育的重要內容。通過學習,使廣大統計人員深刻領會《處分規定》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深刻領會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危害性,深刻領會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的重大責任和緊迫性,增強貫徹執行《處分規定》的主動性和堅定性;牢固樹立依法行政、依法統計的理念,始終恪守統計職業道德準則,增強貫徹執行《處分規定》的堅定性。要通過培訓,不斷提高統計執法執紀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他們成為查辦統計違法違紀案件的行家里手,成為維護統計數據質量的忠誠衛士。要大力宣傳《處分規定》,努力營造貫徹實施《處分規定》的良好氛圍。建立健全貫徹實施《處分規定》的有效機制。
馬建堂強調,要加強對貫徹實施《處分規定》的組織領導。要大力開展和積極支持統計執法執紀,為查辦案件創造寬松的環境。要積極向紀檢監察機關匯報溝通,爭取他們一如既往地監督和支持統計工作,指導和幫助統計機構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要完善有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有效預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要以貫徹實施《處分規定》為契機,進一步建立健全統計法制工作機構,充實力量,并為統計執法執紀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設備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組建專門的統計執法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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