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經濟競爭局24日以締結卡特爾為由,對信用卡巨頭VISA和萬事達以及國內7家銀行開出超過19億福林(1美元約合183.65福林)的罰單。
經濟競爭局宣布的罰款理由是,上述銀行和信用卡公司私下達成協議,確定了統一的“互換費”,限制了信用卡公司之間以及銀行之間的競爭。“互換費”是指由收單銀行(商戶所在的銀行)支付給發卡銀行的信用卡交易費用。
經濟競爭局決定對VISA和萬事達各處以4.77億福林的罰款,對包括全國儲蓄銀行、布達佩斯銀行等在內的7家國內銀行共處以9.68億福林罰款。
當天,萬事達公司對經濟競爭局的決定表示失望,認為該公司和銀行均未違法。VISA公司認為,經濟競爭局確定其違法沒有法律依據,希望法院能改變經濟競爭局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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