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創業板首批28家公司將正式掛牌交易。被業界稱之為“一把火”的創業板自然又會造就諸多億萬富翁,但大洋彼岸又一起內幕交易丑聞為這把“旺火”澆上了理智之水。
10月16日,美國聯邦檢察官公開了對對沖基金公司帆船集團創始人、億萬富翁拉賈拉特南以及其他5人因涉嫌從事內幕交易,獲取暴利2000萬美元的犯罪指控。這是繼去年12月份麥道夫龐氏詐騙案發生后,華爾街出現的又一起金融詐騙案。
而就在此前,證監會宣布,將高度關注創業板面臨的過度炒作、合謀操縱、集中持股、內幕交易等風險和違法違規,加強對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的預判,及時化解市場風險。
據證監會統計,今年以來新增案件96起,非正式調查52起,涉及內幕交易33起,市場操縱12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25起,上市公司股東董事高管人員在敏感期違規交易9起,大股東關聯方占用資金4起,其他類案件13起。
“華爾街金融詐騙案的頻發充分暴露出美國金融監管的缺失,同時也給國內上市公司和相關部門的監管人員敲響了警鐘。特別是在國內創業板開創初期的節點上,必須加強對內幕交易的監管,培育市場健康發展。”美國格林證券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孫飛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
對于內幕交易的危害,孫飛說:“一旦實施內幕交易,必然產生嚴重后果,且后果的嚴重性有時是不能以經濟損失來計算的。如果內幕交易猖獗失控,投資者的投資成本和投資風險將普遍增加,投資者甚至會因此失去對市場公正性和贏利性的信心。”
對于中國創業板的監管,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說:“創業板市場上市企業股本規模偏小,股價易被操縱,市場上存在許多所謂的‘袖珍型’上市公司。
這些特點決定其重要信息極有可能僅僅掌握在少數人手中,更容易發生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因此,與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市場的監管難度更高。”
“盡管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機制在逐漸完善,監管者的監管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監管越位和監管不到位的現象。”李永森指出,長期以來,對市場運行進行一線監管的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公司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缺乏監管的系統化安排,嚴重影響了監管效率。監管理念和監管體系能否適應創業板市場的發展需要,還有待實踐的檢驗,這也是創業板市場存在監管風險的重要原因。
李永森認為,應當著力強化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創業板市場的監管責任。此外,創業板市場的監管理念應當秉持強化信息披露為本的監管取向。將重心放在“如何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建立透明、有序、正常的市場運行秩序”上。根據創業板的具體情況注意區別于主板的規則,不斷進行動態調整和完善,加強動態監管。在既定的規則下,一旦發生違規現象,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則及時查處。
“國內許多內幕交易案例都是事后從其他渠道暴露出來的,由證監會主動查處且有結果的案例卻非常少見。”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內幕交易是股市監管中的老毛病,是一種頑癥。打擊內幕交易一方面重在立法與建制,另一方面重在執法與嚴懲。
董登新表示,從立法與建制這一環節看,我國現有的《證券法》和《公司法》都設有粗略的條款,但在具體施法上仍存有許多漏洞,這叫“防不勝防”。尤其是從后一個環節來看,我國股市內幕交易監管表現得十分薄弱,主要是監管乏力,監管技術落后,監管效率低下。因此,他認為,中國證監會應該加大對內幕交易犯罪的查處與打擊力度,以此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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