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一紙公告把電動自行車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公告稱,《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以下簡稱《電摩新標》)等四項標準已于6月25日獲得批準,將自2010年1月1日執行。
相關利益方就此反響強烈,網民也分成兩大陣營。
《電摩新標》引發利益紛爭
讓電動自行車行業關注的主要是《電摩新標》中的“20/40標準”:“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基于我國市場上的電動自行車絕大多數均超過“20/40標準”,這些超標者可能就此“被升級”為“電動輕便摩托車”,將被視為機動車進行管理。而早在1999年,我國曾出臺《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
“協會的相關‘暫緩實施’申請已經擬好,預計本月10日前就會提交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認為,參與制定《電摩新標》的單位不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與10年前出臺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無縫對接的說法缺乏嚴謹的科學發展觀精神,新強勢利益集團利用標準的手段設置技術壁壘和準入壁壘,容易造成社會的不公平性。
據悉,《電摩新標》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分標委與摩托車分標委共同制定。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全國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證申領企業達到2394家,其中有100多家是原來的摩托車生產企業。分析人士認為,電摩新標一旦實施,這100多家摩托車企業可以自動獲得生產許可,而余下的2000多家中很大一批將陷入困境。
目前摩托車行業尚無人出面對上述“指責”作出回應。實際上,摩托車行業近年來的日子很不好過。今年即便有“摩托車下鄉”的優惠政策助陣,上半年我國摩托車行業產銷仍舊出現明顯下降,累計產銷分別比上年同期降低14.49%和13.71%,其中出口下滑幅度達44.43%。
與此同時,我國電動自行車市場近年來卻一派紅火景象。分析人士認為,部分“超標”電動自行車從輕便摩托車那里分了一杯羹。
《電摩新標》屬推薦性標準
“此次研究制定電摩新國標主要目的是為了規范電動車市場,保障電動車使用者和行人的人身安全。”參與起草《電摩新標》的主要單位國家機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有關人員如是表示。
另一參與起草者、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摩托車分標委秘書長繆文泉解釋說,超標電動自行車劃歸電動摩托車系誤讀,目前路面上、市場中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精確定義應為“不合格的機動車”。
本報記者查閱資料得知,《電摩新標》當前只是推薦性標準而非強制性標準,凡屬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屬于強制性標準,而推薦性標準只鼓勵企業自愿實施。
《電摩新標》的“20/40標準”被有關媒體解讀為“明年再騎電動車,可能就得經過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等一系列手續”、“明年電動車上路要進機動車道”。
這一解讀迅速在坊間流傳,網民各類熱帖基本可分成兩大陣營:力挺派認為電動自行車近年來已成“馬路殺手”,歸入機動車管理有助于自行車族和行人出行安全;反對派則認為電動自行車“被升級”就會轉化為機動車道上的“弱勢群體”,駕照、上牌、保險等費用增加也將抵消其經濟實惠的產品優勢,消費者只能放棄“價廉物美”的電動自行車轉而選擇電摩或自行車。
繆文泉表示,電摩確實將被劃入機動車管理范圍,駕照、交強險、車輛上牌、機動車司機需要遵守的所有規定,均適用于電摩駕駛者;但“超標電動自行車”是否應作為機動車管理,騎車人是否需要考駕照、買交強險,有待國家相關部門出臺具體規定。
陸金龍則認為,十年來修訂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的呼聲越來越高,但國標遲遲未作修訂,而市場中幾乎所有的電動自行車,都已超過該標準。 (記者 劉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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