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家宏觀刺激政策影響,去年下半年以來,信托公司固定資產項目融資業務發展迅速,然而其中蘊含的風險也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關注。近日,銀監會下發通知,要求各家公司加強對項目融資業務的合規性管理和風險管理,審慎開展項目融資業務,確保公司健康、平穩發展。
通知明確,信托公司要嚴格執行國家新規定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資本企管理制度;開展信托業務,不得以股權投資附加回購方式進行項目投資;信托公司不得將銀行理財資金用于項目資本金,但對接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除外。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告訴記者,根據有關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而信托公司不得吸儲。但是,二者可以合作。例如,A銀行向其高端客戶銷售一款信托公司理財產品,隨后客戶資金由信托公司托管,這些資金將作為項目資本金注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這種合作模式目前在業內經常被采用。
“正因為如此,這將不可避免地使目前部分信托公司開展的業務受到限制。”該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通知同時明確,信托公司開展項目融資業務時,要依照國家規定,明確和細化可接受的資本金來源,對于來自股東借款(除非注明在風險情況下放棄一切償還權利)、銀行貸款和上述第三條規定的銀行理財資金,不得作為項目資本金。
此外,銀監會要求信托公司加強對項目資本金到位真實性的審查認定,要求借款人提供資本金到位的合法、有效證明,必要時應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核實認定。
業內專家表示,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投資需求,國務院不久前對現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進行調整。但是,在大規模的投資項目中,部分項目仍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或者潛在風險,信托公司如果不注意防控,很有可能遭遇損失。
事實上,為了保障信托業的健康平穩發展,去年以來,銀監會已連續對信托公司的房地產、證券以及信政合作業務風險進行提示和規范。(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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