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今天(11日)發布的《關于保險業深入貫徹醫改意見積極參與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保險公司經辦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以委托管理模式為主,經辦公司不僅需建立單獨核算制度、專門的核保理賠制度和健康保險數據管理制度,還需要獲得總公司的書面同意并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這實際上是明確了保險業經辦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準入門檻。”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專業性強、服務對象廣泛、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責任重大。保險業參與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需要經辦單位長期穩健經營,確保經辦管理服務質量,切實保護參保群眾合法權益,不能隨意進入或退出。
《意見》同時要求,經辦公司須在擬參與的地區設有分支機構,內控較為嚴密且服務能力較強。經辦公司還必須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精算人員、核保人員、核賠人員,及專職經辦管理服務人員,同時具有功能完整、相對獨立、安全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統,并能夠與定點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對接。
“我們認為,商業保險機構具備上述條件,完全有能力為各類醫療保障提供優質經辦服務。保監會鼓勵和支持符合上述條件的保險公司積極開展各類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不再另行設立行政審批項目。保監會將加強與政府醫療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合作,共同保護參保人合法權益。”上述負責人如是告訴記者。
為保證保險業參與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質量面,《意見》在嚴格經辦條件、鼓勵具備條件的公司積極參與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同時,還建立了經辦管理服務的事前備案、退出報告和定期報告制度。根據《意見》規定,保險公司參與經辦管理應當提前向當地保監局備案,退出經辦管理應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向保監局報告,每年1月和7月,經辦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向保監會和當地保監局報告經辦管理運行情況。此外,《意見》要求加強過程監管,確保受托管理基金安全,服務規范,制度落實到位,同時鼓勵公平競爭,防范不計成本和后果的短期行為,并要求經辦公司主動接受保險監管機關和基本醫療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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