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日電 國資委今日發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券交換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價格應不低于債券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1個交易日、前20個交易日、前30個交易日該上市公司股票均價中的最高者。
通知還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券,其利率應當在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銀行票據利率、同行業其他企業發行的債券利率,以及標的公司股票每股交換價格、上市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等因素的前提下,通過市場詢價合理確定。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