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 王彤)記者今天從中國農業部獲悉,經國務院同意,中國決定自2011年起在珠江水域實行禁漁期制度。
10月21日,農業部印發了《關于實行珠江禁漁期制度的通知》。《通知》規定,禁漁水域范圍包括珠江在江西、湖南、廣東、廣西、貴州和云南六省區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禁漁時間為每年的4月1日12時至6月1日12時。禁止作業方式為禁漁期間在禁漁水域范圍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通知要求珠江流域6省區切實做好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執法管理,妥善解決好禁漁期間困難漁民的生活問題。
據介紹,珠江生物資源豐富,是中國南方水生生物資源基因庫和全國重要淡水漁業生產基地。近年來,隨著珠江流域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珠江生物資源及其生存環境承受的壓力不斷加大,珠江生物資源持續衰退、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珠江生物多樣性和漁業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威脅。
禁漁期制度是在天然水域主要經濟生物的繁殖期和幼魚生長期禁止捕撈作業,減少對水生生物產卵群體和幼體的損害,使水生生物資源得以休養生息,是一項直接、有效且國內外通行的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措施。
據知,中國分別在1995年和2003年全面實施了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和長江禁漁期制度。
農業部稱,實行珠江禁漁期制度,將有效控制和減少捕撈強度,為養護珠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珠江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發揮重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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