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公布的五中全會會議公報明確,未來五年,我國“要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對此,業內人士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主體功能區戰略的推進,區域間的產業轉移和合作將更趨活躍,并帶動整個經濟結構的優化。
五中全會還提出,“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扶持力度,構筑區域經濟優勢互補、主體功能定位清晰、國土空間高效利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區域發展格局!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劉維新對記者表示,以上目標是在“十一五”規劃全面實現的基礎上提出的,近年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為“十二五”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奠定了基礎。
他說,“十二五”是我國全面實現小康的關鍵時期,實現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就顯得尤為重要。
而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則是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途徑。今年6月,《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簡稱“規劃”)已經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這一規劃為今后五年主體功能區戰略的推進奠定了制度基礎。規劃在國家層面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區域,并明確了各自的范圍、發展目標、發展方向和開發原則。
最值得關注的是,規劃對不同的功能區提出了不同的績效考核體系。比如,針對優化開發區域,將強化經濟結構、資源消耗、自主創新等的評價,弱化對經濟增長的評價;針對重點開發區域實行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優先的績效評價,突出承接產業和人口轉移方面的考核;對于限制開發的生態地區,強化對提供生態產品能力的評價,不評價工業、財政收入和工業化、城市化等;對于禁止開發區域,主要評價保護自然文化資源的完整性。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GDP至上”的思想在地方各級政府中持續蔓延,無論是東部沿海發達地區還是中西部欠發達地區,都沒有擺脫以資源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增長的方式。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現行政績評價機制不合理。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牛鳳瑞認為,“主體功能區的劃分,就是給地方政府戴上繩索,不可以信馬由韁!
而隨著地方政府發展觀念的改變,主體功能區戰略的不斷推進,人才、物資、資金、技術、資本、信息等不同生產要素的跨區域流動更加便利和頻繁,不同地區的資源優勢將在市場中獲得了更為有效的價值認定。
“在新一輪經濟發展過程中,各地區原有的資源優勢將面臨一個定位的過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移和區域合作將更趨活躍。”劉維新表示。 ⊙記者 李雁爭 ○編輯 劉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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