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伴隨著黃的鋃鐺入獄,現任董事會主席陳曉以股東和職業經理人的雙重身份掌舵國美。
糾結關系引發的猜測大致如下:
黃此前的強勢領導方式是否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舊部的“倒戈”?
陳曉的“產業情結”和“創業者經歷”,是否暗示了其不可能完全甘于職業經理人的自我定位?
陳曉的股權激勵方針、以及對于貝恩的引進,是否摻雜了個人利益考慮?
……
此外,想要透析國美事件,還需要考慮到包括貝恩在內的國際資本參與其間的重要意義。
國美事件的復雜之處就在于,它匯流了企業創始人、職業經理人、基金經理人三方的激烈沖突。
和君創業咨詢集團總裁李肅稱,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大公司的期權設置、風險投資的創業造富以及全球閑散資本向私募基金的投資型職業經理人聚集,以上種種使得國美之爭不再是資本與經理人之間的沖突,而是家族化物質資本與社會化人力資本之間的沖突。
他稱,基于此,發達國家職業經理人長達百年的三次轉型所解決的三大難題,即職業經理人地位提高之中的信任危機、職業經理人作用變化之中的核心能力優化、職業經理人主宰社會發展之中的人力資源資本化,卻在我國企業的管理職業化進程中集于一身,在國美之爭中集中爆發、全部體現。
關鍵詞三:合法框架的意義
綜觀整個事件,無論黃光裕還是陳曉方面,雙方都是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框架下來爭奪控制權。
而在“一票定輸贏”的9月28日國美特別股東大會上,更是采用了市場的手段解決市場問題。
當日投票結果公示后,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經濟學教授、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和經管學院訪問教授陳志武就在其微博中評價寫到:黃光裕陳曉之爭,象征著公司獨立于創始人的法律人格越來越實在了,公司不再完全等同創始自然人,而是基于規則的法律契約結構體。
他還指出,國美之戰最后得到的理性結果,離不開香港的公司治理環境和法制環境。他說:“這些年境外上市所帶來的‘借外法治’也在促進國內公司發展,不必等國內法治可靠了再加速發展公司制度。”
對此,魯桐持類似觀點。她認為,家族企業向現代企業轉型需要的基本外部條件之一是健全的法制環境,特別是對私有產權的有效保護。
業界普遍認為,國美事件樹立了正面典型,其最終投票結果也是可以接受的。
“國美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分水嶺,建立了一個股權比較分散、相互制衡的治理結構。在蘇寧目前咄咄逼人的情況下,此次表決的結束,是不是對峙的結束和和解的開始,這一點很關鍵。”福布斯中文版總編輯周健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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